法務規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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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時,協議價和合同價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- 法務建設
- 來源:公司本部
- 作者:趙金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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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在購房過程中,一般買賣雙方為了避稅會做低合同價,如果房子是100萬的,現在做低到90萬。那么中介居間協議上簽的是100萬,而買賣合同上簽的是90 萬。如果對這個金額產生糾紛的話,法律會以哪個價格為依據呢。
〖網摘〗律師回答:做低合同價格不是避稅行為,而是逃稅行為。根據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,雙方惡意串通簽訂合同,損害國家或者他人利益的,合同無效。因此,如果產生糾紛告到法院的話,只能以真實交易價格100萬元作為合同價。注:僅供參考,具體情況請正面直接咨詢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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