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規(guī)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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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轉發(fā):燃氣管道置換、放散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-法務建設
- 來源:燃氣
- 作者:燃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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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實施置換作業(yè)時,必須對管道和設備逐一檢查,確保外觀符合要求。
2、置換作業(yè)必須由三人以上協(xié)同進行,專人負責,并隨時聯(lián)系,沒有指令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閥門。
3、置換遇阻時,必須查明原因,清除阻塞物,不能隨意提高管內壓力強制通過。
4、放散點應注意選在管道末端且盡可能離開居民密集區(qū)域或交通道口,事先應對周圍居民和行人進行安全宣傳,布置警示,配備滅火器材,一般情況下,禁止在室內立管上放散。
5、放散點應加短管提高放散標高,設專人負責放散。
6、置換管道內天然氣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合格:
(1)、氧含量在1%以下;
(2)、取樣試燒火焰呈藍色。
7、調壓器投產(chǎn)的安全要求,參看《調壓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》的規(guī)定。
8、恢復供氣前,應對有關用戶進行宣傳,通過灶具適量放散后再試燒和使用,新用戶則必須指派專人點火啟用。
9、置換、放散和投產(chǎn)均應有專門方案,由專人負責指揮和協(xié)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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