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規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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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管道焊接操作規程 - 技術規范
- 來源:公司本部
- 作者:王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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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焊接環境應當防范不良的氣候影響,風雨天氣以及在-5℃以下進行焊接時必須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,以保證焊接面的溫度。
二、焊接面以及焊接面接觸的所有物品必須清潔和干燥,需要焊接的部分不能有損傷、雜質、污垢(污物、油脂、切宵等)。
三、對于DN≤63mm或者S<6mm的管材、管件不允許使用熱熔對接的焊接方法。(S為公稱壁厚)。
五、銑削時要正確使用銑刀并鎖定,銑刨完畢,先降壓,后打開機架再停銑刀,取出銑刀時不能損傷PE管端面。
六、加熱板溫度指示燈必須紅色后再保溫10min,臺保證焊接溫度。(PE80適合溫度為210℃±10℃、PE100的適合溫度為225℃±10℃)。
七、 焊接凸起部分必須呈均勻圓環,圓環凸起高度約為管壁厚度的0.25。
八、焊接壓力必須加上拖動壓力,保證有效焊接面的壓力值。熔融面相接觸時,嚴禁高壓碰撞。
九、要保證焊接過程的連續性,焊接完成后必須進行充分的自然冷卻,消除其內力。
十、不同的SDR系列的管材原件進行互焊時,采用電熔連接或采用適當的加工方法。
十二、廣州燃氣公司要求:焊接過程要符合“三要素和三證”合格操作人員、合格管材管件、合格焊機和焊工上崗證、管材管件生產許可證、焊機(熱熔、電熔等)生產許可證。
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
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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